8.5.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: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;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;3 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避难层(间)。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厂房、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: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、凹廊;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。(条文说明)8.5.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、...
深度学习 第16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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