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小时前 | admin | 6次围观
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及加固时一般需要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,但原设计单位可能已解散或不配合甲方出具函件,是否可由加固改造设计单位承担后期使用年限的一切安全责任?
个人意见供探讨:
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涉及多方面因素,不能简单将所有责任转嫁给加固设计单位。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或解散时,可由有相应资质的加固改造设计单位进行加固改造设计,并承担相应后期使用年限设计责任。原设计单位不配合甲方出具函件,业主可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。业主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加固改造需充分评估技术和法律风险,且需经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同意。
版权声明
本站为个人出于爱好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的站点。所有资源均系网络收集整理而来,如若有侵犯某一方的权益,请提供相关证明并联系站长邮箱以便进行删除。本站资源仅供的预览、试读,如若喜欢,请购买正版图书。禁止任何人将本站资源用于商业用途或违法用途,否则一切后果自负!。
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,网站支持正版。

支付宝打赏
微信打赏
发表评论